欢迎光临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网站!  
Logo 电话:66286155 传真:68657560 手机:13807588156
地址: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:570208    
首  页 | 财税资讯 | 最新税收法规 | 环球税情 | 海南税收法规 | 办税指南 | 纳税辅导 | 税收趣闻
税收筹划 | 税案报导 | 涉税理财规划 | 专家答疑 | 最新会计法规 | 涉税会计 | 德立论坛 | 人才招聘
站 内 搜 索
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:


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


热点新闻
 

信息快递

 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
发布时间: 2009/3/26 9:14:41 被阅览数: 10626 次 来源: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
文字 〖 自动滚屏(右键暂停)

国税函[2009]134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:

 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,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应履行年度关联申报义务。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8〕114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9〕2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2008年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需求〉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9〕72号)的有关规定,将企业关联申报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组成部分,统一安排和部署、统一开展内部培训、统一对外宣传和辅导,加强所得税管理部门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,做好汇算清缴结束后关联申报的审核和评估工作,确保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。

 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

 


上两条同类新闻:
  • 我国近半数上市公司受惠两税合一
  • 2000亿地方债:个人购买免利息税

  •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
    电话:66286155 传真:65308678 手机:13807588156 E-mail:hk0898@sina.com.cn
    地址: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西路14号雅安大厦A栋601房 邮编:5702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