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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问题
发布时间: 2007/12/28 11:46:32 被阅览数: 1528 次 来源: 海南德立税务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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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对于按照政策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企业,在稽查中查增的所得额应该如何交纳所得税,是否也享受减免,如何处理?

  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》[国税发[1997]191号]规定:一,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 (一)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,应先予以补缴税款,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。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。 (二)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,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,对减税企业,单位要按规定补税,罚款,对免税企业,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;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,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 (三)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性,救济性捐赠的基数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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